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
序号 |
标示产品 名称 |
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|
标示生产企业地址 |
批号 |
规格 |
产品 类别 |
批准文号 |
被抽样单位 |
抽样单位 |
检出违法添加药物名称 |
1 |
胰美糖克TM苗特R葛灵胶囊 |
监制单位:贵州苗家医药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;生产企业:河南常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监制单位地址: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16号;生产企业地址:中国•商丘民主东路43号 |
20131013 |
0.4g/粒 |
辅助降血糖 |
国食健字G20070241 |
江苏省新沂市协和阳光康复中心 |
江苏省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格列本脲、二甲双胍 |
2 |
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 |
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 |
海口市国贸路48号新达商务大厦2108室 |
20131119 |
320mg/粒×36粒 |
缓解体力疲劳 |
国食健字G20040972 |
山西省太原市弘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部 |
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西地那非、他达拉非 |
3 |
恒久牌邦奇胶囊 |
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|
沈阳市东陵区东沟301号 |
20131112 |
0.5g/粒×12粒/板 |
缓解体力疲劳 |
国食健字G20050921 |
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长诚药店一部 |
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西地那非 |
4 |
奥露娜®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 |
东莞市力美健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|
东莞市南城区雅园工业区金开喜科技园二楼 |
13050201 |
0.5g×60粒 |
减肥 |
国食健字G20080650 |
美叶食品专营店(天猫) |
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酚酞 |
5 |
曲美左旋瘦身咖啡 |
广州市曲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广州市海珠南路186号 |
20120401 |
12g/袋×30袋 |
减肥 |
卫食健字(1997)第053号 |
江苏省新沂市青年路个体商户 孙颖志 |
江苏省新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西布曲明 |
6 |
左旋肉碱健康牌减肥胶囊 |
广州纤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 |
广州市中山一路60号 |
130318 |
0.5g/粒×30粒×2瓶 |
减肥、辅助降血脂 |
卫食健字(2002)第0278号 |
江苏省无锡市大洋药房有限公司 |
江苏省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 |
酚酞、 西布曲明 |
7 |
芦荟便秘舒 |
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|
广州市天河区东陂黄洲工业区2栋4楼 |
20130502 |
0.4g/粒×12粒/板×4板 |
润肠通便 |
卫食健字(2003)第0315号 |
江苏省丹阳市福万家大药房有限公司 |
江苏省丹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咖啡因、 酚酞 |
8 |
左旋360咖啡神奇牌丽身减肥冲剂 |
广州丽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广州市海珠南路296号 |
2013032301 |
10g/袋×20袋 |
减肥 |
卫食健字(1997)第505号 |
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九房药店 |
江苏省丹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西布曲明 |
9 |
可轻牌减肥胶囊 |
武汉名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|
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路1号,珞珈山大厦A座1108室 |
20130901 |
0.35g×90粒/盒 |
减肥 |
国食健字G20040643 |
山西省大同市思迈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|
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咖啡因 |
10 |
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 |
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|
福建省顺昌县东郊东路11号 |
LUINU:W1237148 |
0.3g/粒×60粒 |
减肥 |
卫食健字(2003)第0459号 |
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康源药店 |
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酚酞、 西布曲明 |
11 |
汉生堂资癸元阳胶囊 |
生产企业:汉生堂(香港)药业有限公司 中国总代理:香港德美医药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|
香港科技园大埔工业村大喜街一号汉生堂中心 |
20130902 |
0.35g/粒 |
增强免疫力、缓解体力疲劳 |
国食健字J20050024 |
石家庄天泽康医药有限公司裕华大药房 |
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|
检出西地那非、他达拉非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为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力度,强化重点产品监督检查,巩固和扩大打击保健食品“四非”专项行动成果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声称减肥、通便、辅助降血糖、缓解体力疲劳、辅助降血压和增强免疫力(调节免疫)等功能保健食品开展了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。本次共监督抽检产品649批,不合格产品11批(名单见附件)。
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(含网售)立即开展自查工作,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。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,加大对保健食品产品的抽检频次,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打击保健食品“四非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予以查处,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查处。